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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医经典着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
(二)中医药疫病防治及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经验推广应用;
(三)适宜于临床和基层推广应用的常见病、多发病预防、治疗、康复中医方案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四)国内外中医药科学研究新进展、先进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经验,科技成果转化先进经验推广应用;
(五)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
(六)推动中药材种植,涉及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种植技术的中药材生产类培训;
(七)提升中药质量,涉及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溯源系统的中药材技术类培训;
(八)中医药文化宣传相关教育宣传和推广;
(九)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管理规范、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等;
(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平台项目技术推广。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和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立项,在2023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立项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年度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管理制度或规章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
2.在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3.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中医药学术团体;
4.省级以上中医药区域诊疗中心、重点学科或专科(专病);
5.省中医药管理局重大项目实施单位;
6.省级以上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7.省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8.省级以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备案项目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且3次以上被列入2018-2022年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
(三)授课教师条件
授课教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3.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四、项目形式
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学术研讨会等。
五、学分授予标准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授予省级Ⅰ类学分。授予标准执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办法》,即参加学习班、专题讲座(报告)的人员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1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授予的学分数最高不得超过25学分;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每次授予不高于5学分。
六、相关要求
(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充分体现中医药学特点,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必须要有临床应用基础,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推广价值。
(二)项目师资中,外单位或地区的授课教师数不得低于师资总数的三分之一。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申报的项目必须邀请1-2位外省市的国家级重点学(专)科的专家授课。
(三)积极鼓励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国医大师、名中医工作室,中医药重点学(专)科及各级机构同专业整合资源、联合申报。
(四)为加强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危重症患者中医药救治工作,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将优先支持以中医疫病防治、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全国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全省“重大病种创新计划”组长单位及相关平台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中医药人才能力提升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五)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未完成2022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且未报送延期申请的学科或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七)各申报(备案)单位请分别填写《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备案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省中医药学会
联系人:张玉茜
联系方式:029-87275672(兼传真)
电子邮箱:363220037@qq.com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
联系人:潘玥宏
联系方式:029-89620690
附件:1.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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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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