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开展业务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承办单位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抽查比例(%) |
10% |
年度抽查频次 |
1次/年 |
抽查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住建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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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
法人,23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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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
1、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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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及要求 |
随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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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
14个地市39家检测机构,占全省225家检测机构的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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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果 |
对西安、汉中、榆林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表彰。对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有色西勘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汉中市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百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延安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府谷县建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予以全省通报表彰。检查发现业务操作中存在四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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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未与驻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全分离的检测机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分离改制工作,并将分离改制工作方案及时间表、路线图于9月20日前报厅安全处。进一步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无资质以及资质已过期仍在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行为,督促检测机构加强内业管理,及时进行人员培训与资质延期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检测数据结果与质量监督部门联通工作。要加强对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