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入理解《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不断推动我省粮食储备依法治理迈上新台阶
来源: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法规体改处) 日期: 2022-03-04 17:08:37 阅读: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对完善我省省级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提升粮食储备调控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立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治国理政大事”。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地方储备粮主要用于区域市场保应急、稳粮价、保供应,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2004年我省发布了《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6年依据第二次修改和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首轮修订,2019年机构改革后第二次启动修改,至2021年3月依据新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办法》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体现三个方面要求:
(一)贯彻中央精神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中国的粮食安全(2019年版)》白皮书指出,走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要“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速推进省级储备粮管理立法,是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政策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从政策治理向依法治理转变的最紧要举措。
(二)适应省情粮情需要。《中国的粮食安全(2019年版)》白皮书明确“地方储备粮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2001年国家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将全国31个省(区、市)划分为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主销区三大功能区,其中将陕西划归11个产销平衡区之列。2021年,陕西粮食生产实现“十八连丰”。近几年,粮食生产总量长期保持在240亿斤以上,粮食生产自给率有所提高,但年粮食产量与消费量缺口依然存在,对确保我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出严峻挑战。加快省级储备粮管理立法,成为夯实省级储备粮安全的最紧迫任务。
(三)完善治理体系需要。改革和立法工作是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连续两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层面的“一法两条例”已出台或即将出台,处于连接中央与地方枢纽地位的省级层面的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应加快进度、协同推进。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我省粮食安全管理改革和立法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粮食安全管理改革和立法提出更严要求,加快推进省级储备粮管理改革和立法是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最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办法》采取废旧鼎新的方式进行全面修订,主要依据中省有关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并吸收了其他省市关于地方储备粮管理立法成功经验做法。《办法》共36条,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办法》对省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财务与信贷、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和制度设计,明确省级储备粮主要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省内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明确省级储备粮储存、轮换、动用的具体办法。
(二)关于管理体制。《办法》明确省级储备粮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省农发行、省粮农集团和储备企业分层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省级储备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全省储备粮规划和总量计划,省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明确省农发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省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和承储企业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购销、储存、轮换、动用等具体业务和业务管理,并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明确承储企业实施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管理。
(三)关于政策支持。《办法》明确鼓励承储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承储企业建立健全节粮减损制度体系,加强绿色仓储技术应用。明确建立省级储备粮补贴标准在合理范围内的增长机制。
(四)关于计划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储存计划,由省粮食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和省农发行共同下达,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明确省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粮食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省农发行制定。
(五)关于储存安全。《办法》明确省级储备粮应当储存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储存条件的企业内,且原则上储存于承储企业自有仓房,承储企业不得租仓储存。明确省级储备粮应当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省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明确省级储备粮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明确应当建立省级储备粮质量检验检测档案和省级储备粮的防火防洪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承储企业应当执行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的三款规定。明确在承储企业发生变更或者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情况下省级储备粮调整办法。
(六)关于动用程序。《办法》明确粮食应急预案应当由省粮食主管部门制定,动用省级储备粮由省粮食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和省农发行提出建议,拟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明确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储存库点、使用安排、运输保障和结算办法等内容。明确由省粮食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省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动用省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七)关于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省级储备粮的保管、轮换费用标准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粮食主管部门核定和实行年度定额包干。明确省级储备粮的补贴标准、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核算办法和拨付程序。
(八)关于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依法实施监管,主要包括监管主客体、监管目标、监管方式、问题处置。明确省粮食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具体职权。明确省农发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省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明确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承储企业对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
(九)关于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适用的具体行为和处理办法。明确由省粮食主管部门完善承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要求把承储企业的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管理。明确对承储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认定的具体情形。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与违反法律、法规在行为认定上保持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