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及水利厅关于积极开展《水利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主管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内部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雷春荣
副组长:马景国 雷福洲
成 员:王凌涛 仵俊昌 闵国强 张发民 党恩魁 吕海峰
二、工作安排:
6月1 日—15日,各单位进行自查。
6月16日—30日,对重点工程及内部管理进行督查。
7月4日前对督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三、督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2、特种工作人员上岗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
3、度汛、防汛物资准备情况。防汛物资的储存、管理、使用;消防设施的配备。
4、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管理。
5 、内部安全管理情况。财务室、档案室、机要室、计算机控制室等要害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交通安全制度、责任及落实情况,家属楼和办公楼震后的安全情况,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操作培训情况。
6、工程隐患排查情况。落实(水明发[2008] 12号)、(陕安委会发[2008] 2号)、(陕水发[2008] 15号)“关于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7、在建工程防汛预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和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水利安全生产任务的重要举措,抓细抓实、不留死角、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