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7日,白河县冷水镇财政干部邱孝东,在自己收取并保管的本镇河砂开采权投标人交纳的14万元保证金存单中,将其中一张金额为3000元的保证金定期存单抵给他人换取现金2700元用于赌博;3月8日、9日,邱孝东又分两次将其中的两张金额各为20000元的保证金存单私自支取本金共计40005.76元,于3月13日携款潜逃。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4月21日在浙江温州市将邱抓捕; 2006年7月18日,白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邱孝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中共白河县纪委、白河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邱孝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