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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有关行政事权的通知
陕人防发〔2020〕127号
各市人防办,杨凌示范区人防办、西咸新区人防办、韩城市人防办:
为进一步深化人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人防行政职能,推进和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我省人防工作实际,经2020年10月 25日办党组会决定,决定将以下行政事权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下放各市(区)人防部门。
一、下放给各市(区)人防部门审批的人防行政事权
(1)设区市人防部门自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外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事项。
(2)设区市人防部门自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外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及设计文件审核审批事项。
(3)设区市人防办下属单位、县(区)人民防空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的审批事项。
二、行政事权下放工作的要求
(1)人防行政审批权交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的市,接此通知后,人防部门要及时和审批局沟通,将下放行政事权及时进行移交,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2)事权下放后,各市人防办或审批局可按省办目前受理、审查、审核、办结、公示的程序自行制定工作流程,制订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
(3)各市人防办或审批局承接下放事权后,应依法依规正确行使下放事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完善和健全下放事权的责任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省人防办将加强对下放事权的指导和监督,并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监督意见,切实做到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4)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项目的设计审查须报省人防办备案,省人防办将上报国家人防办进行设计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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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