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平利县司法局西河司法所运用“三力联调”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群众住院受伤及死亡引发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平利县西河镇某村村民段某某,生前患精神分裂症,曾多次在平利县某专科医院治疗。2019年5月因病复发,某专科医院在给予其行为矫正治疗时,致其右侧桡骨远端骨折。事件发生后,家属认为段某某骨折是因为某专科医院治疗不当造成的,拒绝接其出院,此后未再缴纳患者就医的任何费用,段某某一直滞留在某专科医院。2022年6月下旬,段某某不慎摔伤,由某专科医院工作人员陪同入住平利县某综合医院治疗,2022年7月底段某某因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就段某某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协商不一致,发生争执,周某某将段某某尸体存放于县某综合医院太平间,并在网上发抖音和到信访部门反映诉求,矛盾进一步升级恶化。8月初,经过信访部门劝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平利县西河镇人民调解委员调解。
西河镇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安排政法委员牵头,派出所负责人调查取证,司法所负责人具体调解,工作人员及时和段某某家属见面沟通,了解事情详细经过,讲解法律法规,告知他们要理性维权。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后,调解员又向医院了解段某某住院情况和受伤的经过。
调解员多次组织调解会议,对调解经过进行了总结和梳理,严明了调解纪律,请当事双方换位思考,以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为前提,拿出各自的诚意。周某某在调解现场会上承认自身有重大过错,态度比较诚恳,愿意降低诉求,并表示把以前的相关抖音视频立即删除,院方负责人也承认了自身管理过错,愿意增加赔偿金额。通过几天耐心细致的工作和法理情疏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段某某家属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简办丧事,死者已及时入土为安,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矛盾起因时间较长,双方当事人均未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发生此次不幸的后果让人悲痛。段某某家属作为法定监护人因小的矛盾纠纷,不履行赡养和监护义务,长期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滞留专科医院,既违背法定职责,也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对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某专科医院在权利遭受侵害后,没有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而是对此事放任自流,在对特殊人群管理中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人身造成损害,所以承担次要责任。调解过程中,通过教育当事人承认自身的过错,换位思考,有利于缓和对方情绪,促进和谐,该矛盾及时有效化解,坚守了法律底线,做到了法情理有效结合,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温馨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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