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上午,渭南市潼关县太要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案件。在所长罗刚的努力下,不仅使得承包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退还了15000元承包款,而且就收割玉米钱达成了协议,化解了群众的矛盾纠纷,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事情是这样:9月30日,潼关县城关镇中军帐村村民王某某火急火燎的跑到太要司法所找到所长罗刚,“罗所长,欧家城村的康某某在收我的玉米,麻烦你给主持公道。”罗所长一边给王某某倒水,一边了解情况。
经了解,中军帐村王某某承包了欧家城村康某某的40亩土地,约定租金为每五年2万元,承包期限30年,王某某给康某某交了2万元。但是承包两年后,康某某让王某某交钱,王某某认为已经交了承包费用,再交也应该5年后。由于双方签订合同没有第三方在场见证,康某某认为交的2万元是前期交的定钱,另外要再交承包费。
在司法所调解室内,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承包方王某某认为:“自己种玉米人工化肥花了很多钱但是玉米却被康某某收了,要求退还承包金。”而康某某则认为:“虽说收了王某某的玉米,但是他也没有给交承包款,理应用玉米抵用承包费用。”罗刚劝说康某某先将收的玉米暂时存放,等事情说清楚再说,并向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涉及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坚持不懈地调解引导,康某某最终认同了调解,将承包费15000元退还王某某。至此,一场因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被成功化解。
太要司法所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职尽责,精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当地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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