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财政局、国税局、水利局、水保总站专题研究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就征收中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补偿费征收改革新要求,市水利局、水保总站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针对划转中存在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级次、数据信息交换、入库清算、收费管理等问题,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多次专题研讨,为补偿费划转征收平稳有序落地奠定基础。
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缴费人“最多跑一次”承诺的具体体现。使生产建设单位享受“一站式”服务,将会极大提升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社会责任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