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舆情诉求处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畅通供水问题反映渠道,快速处置供水诉求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各方关切,努力实现“问题发现在基层、诉求解决在基层、群众满意在基层”。
《通知》明确,农村供水舆情诉求处置全面推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市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供水舆情诉求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县级水利部门密切关注广大群众的用水状况,认真做好供水问题整改和管护水平提升工作。县级水利部门要对辖区供水舆情诉求负总责,具体做好问题调查、协调处理、整改落实、答复回访等工作。同时,加强对管水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与投诉率、满意度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潜在隐患或诉求问题做到提前预判、及时发现、快速受理,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
《通知》强调,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饮水安全问题,粗放式管理已远远不能满足品质生活的更高用水需求。各级水利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农村供水四级回访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不断夯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及时更新公布管理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发放用水“明白卡”、树立社会监督公示牌、开通供水服务热线电话,并广泛借助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公开供水水量水质、抢护维修、临时停水、联系电话等服务信息,努力营造全域共建共管共享农村供水的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农村供水舆情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省水利厅依托全省城乡供水四级回访监督平台,将各个渠道收集到的农村供水问题推送至各地,并督促相关市县落实力量,限时整改,及时进行回访核查。市县水利部门要随时关注全省监督平台推送的问题,按照属地随时受理处置,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并做好地方政府热线和其他渠道相关饮水问题诉求处置。对于水利部农村供水12314监督举报案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转办件、中省主流媒体报道的突出供水问题,必须进行现场复核、实地回访,做到立行立改,保持动态清零。同时,省水利厅将对供水问题地域分布、反馈数量、处理情况,分市建立问题台账和明细清单,在按季度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各市水利部门予以专门通报,并作为对各地实施国家和省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