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强化水利系统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意见》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制度,所有水库大坝全部完成注册登记;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及时掌握大坝安全状况;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和投资渠道,建立除险加固长效机制,有序推进水库降等报废;制订水库调度规程,规范水库科学调度运用;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从监测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运行维护和监测数据分析等方面,全方位提高安全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水库确权划界,加强库区水域岸线管理;落实小型水库管护责任、人员和经费,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监管、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
《意见》要求,各地要针对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尽快逐库消除安全隐患,其中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力量在今年汛前全面消除。要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治理进度滞后的地区、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挂牌督办。水利部将建立隐患治理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适时派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
此外,《意见》还对科学规划新建水库布局、深化水库建设前期论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做好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