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局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近日,太湖局苏州管理局(以下简称苏州局)、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分别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签署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标志着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开启崭新局面。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新老水问题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治理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特征。水利部高度重视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强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认真贯彻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意见》宣传贯彻,推动机制构建,密切协作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切实维护流域良好水事秩序。
聚焦联防联治 护航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长三角的核心地区和发展“引擎”,太湖流域肩负着落实新发展理念、率先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大使命。2019年以来,太湖局积极探索与司法部门开展涉水管理协调联动。为构筑起太湖流域河湖保护治理的法治屏障,太湖局积极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接,助力《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出台,对流域互涉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探索类案指定管辖,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向环太湖流域延伸,推进生态检察官制度与河长制、湖长制对接,实现生态检察官派驻河长、湖长办公室全覆盖,进一步密切行政与司法部门在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滩涂保护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同时,太湖局还充分运用流域片省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与苏沪浙闽皖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等平台,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互动。
主动协调对接 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平台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意见》指导下,太湖局一方面及时制定《意见》宣传贯彻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另一方面,紧密结合流域水行政执法实际,组织局属执法机构主动对接属地检察机关,加强沟通交流,推进协作进程。苏州局、监测中心分别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太湖流域(苏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太湖无锡市滨湖区区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试点的备忘录》等协议,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统筹协调优势和检察公益诉讼在水利领域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在专项行动、联合督办、研判会商、调查取证、信息互通等方面强化协调联动,在联络对接、共享支持、交流融合、宣传引导方面推出真举实措,合力打击侵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及依法查办群众急难愁盼的违法问题。
汇聚智慧力量 提升流域水行政执法效能
在协作机制推动下,监测中心与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区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工作室”,通过互聘检察官助理、执法观察员,实现检察监督为水行政执法进行司法赋能、水行政执法为检察监督提供业务支撑。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进监测中心通报的滩地建筑材料堆场事项,迅速开展现场督办并发送检察建议,推动违法行为处置到位。苏州局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对太湖营地擅自修建围堰等违法线索进行评估,就违法线索涉及主体、处置进展和整改难点进行讨论,并且确定后续调查处理方案。随着联合巡查、联合会商、案件处置等工作的陆续展开,协作机制逐步迈入常态化运行轨道,对流域水行政执法权威和效能的提升效益不断显现。
握指成拳,画出最大“同心圆”。太湖局将继续按照水利部党组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履行流域管理机构职能,持续聚焦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以建立健全流域“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长效机制为目标,探索建立更广层面协作机制,持续加大协作力度,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为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和流域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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