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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确认

        序号

        实施部门

        国家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国家目录层级

        处理意见

        修改时间

        1

        保密部门

        000776002000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及有争议事项(含工程)进行确定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规范性文件】《涉密工程确定和保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对能否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八)项中有关规定确定涉密工程不明确的,应当提请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解释机关作出解释。经有权机关解释可以确定为涉密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做好确定工作。对不属于本办法第四条列举情形,但建设单位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在申请立项或者工程规划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出拟定意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中央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拟定的涉密工程,报国家保密性质管理部门确定;(二)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涉密工程,书面征求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拟定为绝密级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级、秘密级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立项审批、规划等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工程是否属于涉密工程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并作出决定。立项审批、规划等部门对建设单位重新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确定为绝密级的工程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工程,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工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同步

         

        2

        保密部门

        000776001000

        对无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自身也无定密权或超越自身定密权限的单位产生的拟定密事项进行定密

        行政确认

        省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规章】《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公布)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应当依法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没有定密权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新增

         

        3

        财政部门

         

        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年12月第14号)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地方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级负责。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经济行为,其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实行核准:(一)以国有资产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企业整体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五)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破产;(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债转股;(七)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除以上项目外,其余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实行备案制。

         

        保留

         

        4

        财政部门

        000713001000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同步

         

        5

        财政部门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批复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保留

         

        6

        财政部门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确认

        行政确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1年第91号)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第三十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保留

         

        7

        财政部门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2004年第9号)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

         

        保留

         

        8

        财政部门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五)企业投资情况;(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第八条       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条: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一)国有企业;(二)国有独资公司;(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四)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六)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二十四条: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保留

         

        9

        财政部门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五)企业投资情况;(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保留

         

        10

        财政部门

        000713002000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同步

         

        11

        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陕国资发〔2011〕441号)第七条       市(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单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落实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与下级政府承担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联系制度。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68号)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
              (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第三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保留

         

        12

        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确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有的专家资源建库。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陕财办采管[2007]20号)第十条:专家抽取,抽取评标专家本地评标专家在开标当天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在开标前24小时抽取。

         

        保留

         

        13

        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中标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八十二条: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保留

         

        14

        发展改革部门

         

        按权限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价格条例》第二十条:〔定价目录〕《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定价目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省范围内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未列入《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定价目录》,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保留

         

        15

        发展改革部门

         

        成本监审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保留

         

        16

        发展改革部门

         

        价格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第三条: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价格条例》第二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接受其他部门的协助申请,对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免费进行价格认定。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办案机构委托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专门机构。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保留

         

        17

        扶贫开发部门

         

        扶贫开发项目认定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八条:〔项目库建设〕县级以上扶贫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分级建立项目库。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由扶贫开发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称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确定的行业扶贫开发项目抄送同级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库向社会公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查询选取资助的项目。

         

        保留

         

        18

        扶贫开发部门

         

        小额扶贫贷款确认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扶贫项目认定。扶贫部门要根据《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要求和年度扶贫开发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全省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按权限严格把好扶贫项目认定关,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订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贷款要与各地的主导产业、经济发展相适应。扶贫贴息贷款本金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要经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超过1亿元的项目,要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5贴息确认。金融机构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和扶贫项目库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贷款发放前,要征得当地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认可;放贷后,由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盖章,财政部门据此拨补贴息资金。

         

        保留

         

        19

        公安部门

        000709006000

        对仿真枪的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8]8号)
              第一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同步

         

        20

        公安部门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

        行政确认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保留

         

        21

        公安部门

        000709007000

        对管制刀具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7]2号)
              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同步

         

        22

        公安部门

        000709001000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同步

         

        23

        公安部门

         

        机动车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八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保留

         

        24

        公安部门

         

        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行政确认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102号)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保留

         

        25

        公安部门

         

        机动车注册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第五条至第九条

         

        保留

         

        26

        公安部门

        000709003000

        吸毒成瘾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规章】《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卫生部令第142号)
              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同步

         

        27

        公安部门

        000709002000

        吸毒检测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第八十二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规章】《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1号)
              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同步

         

        28

        公安部门

        000709009000

        淫秽物品鉴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3、《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公复字〔1998〕8号):“各地公安机关查获的物品,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需重新鉴定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重新鉴定。”

         

        同步

         

        29

        公安部门

        000709024000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行政确认

        省市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1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同步

         

        30

        公安部门

        000709019000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规范性文件】《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6.1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见附录A)。6.2.1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新增

         

        31

        公安部门

        000709008000

        赌博机认定

        行政确认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新增

         

        32

        公安部门

        000709021000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行政确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新增

         

        33

        公安部门

        000709025000

        国际联网备案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增

         

        34

        公安部门

        000709004000

        核发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市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新增

         

        35

        公安部门

        000709005000

        核发居住证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新增

         

        36

        公安部门

        00070902700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行政确认

        市县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应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新增

         

        37

        公安部门

        000709018000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行政确认

        市县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弃婴户籍登记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应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新增

         

        38

        公安部门

        000709023000

        酒精、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检测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七十九条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三十三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新增

         

        39

        公安部门

        000709013000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6.2技术防范系统应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GB50348、GA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增

         

        40

        公安部门

        000709022000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新增

         

        41

        公安部门

        000709016000

        行政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

        行政确认

        省市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第二条鉴定机关: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当事人或者办案机关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一次。各地可委托公安机关现有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开展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

         

        新增

         

        42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04000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行政确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24条规定“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43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09000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行政确认

        市县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同步

         

        44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辆核查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5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保留

         

        45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行政确认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一)车辆违章记录;(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保留

         

        46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03000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认定

        行政确认

        市县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营运车船,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47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认定

        行政确认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厅职字[2011]223号)第十二条:拟作为考点的单位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表》(见附件2),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颁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标牌。

         

        保留

         

        48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认定

        行政确认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

         

        保留

         

        49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行政确认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保留

         

        50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认定

        行政确认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十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保留

         

        51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15000

        公路工程综合类甲、乙、丙级和专项类及水运工程材料类甲、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甲、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的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部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同步

         

        52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工程、涉路施工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公路条例》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试运营期满,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接管养护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保留

         

        53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05000

        客运站站级核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2.《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第八条;;一、二级车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

         

        同步

         

        54

        交通运输部门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技术服务能力认定

        行政确认

        省县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17)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综检机构)的建设、运行管理、能力认定和监督管理。4.4 接受交通、公安、环保、商检、质检、保险、司法等部门和机构的委托,依据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规定项目的检验与核查。

         

        保留

         

        55

        交通运输部门

        000709026000

        网约车平台涉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线上能力认定

        行政确认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2016年第60号)规定: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

         

        同步

         

        56

        交通运输部门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

         

        保留

         

        57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11000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市县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58

        交通运输部门

         

        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疏浚作业的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保留

         

        59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17000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同步

         

        60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08000

        船舶进出港口报告

        行政确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第十一条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
              第十三条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或者航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

         

        新增

         

        61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14000

        船舶名称核准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新增

         

        62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06000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行政确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三条:在境外建造或者购买并交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持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到所辖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速客船应向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满足本规则附录的要求。
              (四)《关于执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新增

         

        63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18000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确认

        【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新增

         

        64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01000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新增

         

        65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1600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发证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65号)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以及核发、变更、注销等证书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新增

         

        66

        交通运输部门

        000718002000

        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新增

         

        67

        教育部门

         

        初中、小学招生入学资格审核

        行政确认

        《义务教育法》

         

        保留

         

        68

        教育部门

        000705004000

        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行政确认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同步

         

        69

        教育部门

         

        聘用责任督学和兼职督学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
              第六条: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2.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
              第五条:省级、市级、县级督学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督导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保留

         

        70

        教育部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2号】第十四条: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五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5月底前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将初步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保留

         

        71

        教育部门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核准、验印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生修业期满,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一)获得学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要求;(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三)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第二十七条: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校长签章、加盖学校公章和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专用章后生效。学校负责编制、打印《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附件10),报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存档,同时将学生的毕业情况记入《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

         

        保留

         

        72

        教育部门

        000705002000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规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
              第二十条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同步

         

        73

        教育部门

         

        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审批

        行政确认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教育厅决定实施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国家及我省的重点研究领域和重点学科发展方向,依托重点科研平台或基地,培养和造就一批道德素质过硬,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能量聚集,为陕西高校“四个一流”建设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条面向陕西高等学校的青年创新团队,遵循“择优选拔、年度报告、终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培育和建设150个创新团队。

         

        保留

         

        74

        教育部门

         

        陕西高校新型智库认定

        行政确认

        《陕西高校新型智库管理办法》: 第五条 省教育厅作为陕西高校新型智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智库建设计划和规章制度;(二)组织智库的认定、调整和撤销;(三)对智库的运行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保留

         

        75

        教育部门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审批

        行政确认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重点研究基地的立项建设,按照“突出特色、注重成果、合理布局、择优支持”的原则,由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依托高校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批准后立项建设,建设期为2—3年。建设期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对达到立项标准的重点研究基地正式挂牌。

         

        保留

         

        76

        教育部门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示范学校的认定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凡经自查达到《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省内普通高级中学(含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均可申报。市(区)属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县(市、区)属学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举办者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每年的第一季度开始申报,第二、三季度进行过程检查与指导。

         

        保留

         

        77

        教育部门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示范特教学校的认定

        行政确认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关于创建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示范特教学校的通知》(陕教幼发〔2000〕3号)四、“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示范特教学校”由省教委命名,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保留

         

        78

        教育部门

         

        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审批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教育厅、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财政厅关于印发《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技[2013]12号)六、组织管理由省政府牵头,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成立“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2011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监督评估、实施管理等提供咨询,开展评审认定、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我省有关部门、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七、实施方式(二)评审认定。       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由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负责实施,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批准认定的程序组织认定。

         

        保留

         

        79

        教育部门

        000705007000

        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5.《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天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同步

         

        80

        教育部门

         

        授予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教育质量提升“316工程”素质教育优秀学校的确认

        行政确认

        1《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第一款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2.《关于印发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第三轮“316工程”教育督导评估(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督团〔2017〕3号)
              第二条主要内容第二款评估范围: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二条主要内容第四款职责分工:第三轮“316工程”是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共同任务,实行分级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组织培训;对各市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负责对厅属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和省政府汇报督导评估情况。
              第四条结果运用第二款:市、县(区)在督导评估之后,从优秀等次的学校中选拔成效显着的学校,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推荐。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评估认定一批省级“316工程”优秀学校。各市每年推荐申报认定的省级“316工程”优秀学校名额控制在当年督导评估中小学总数的3%以内。
              第四条结果运用第三款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把各地组织实施情况作为督导评估市、县(区)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每年对各市实施情况进行视导,定期通报,第三轮“316工程”结束后,对各市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3.《关于印发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指标体系的通知》(陕教规范〔2018〕1号)
              第一条评估实施时间:第三轮“316工程”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时间调整为2018-2020年,2021年总结验收。韩城市纳入渭南市、神木市和府谷县纳入榆林市进行督导评估,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督导评估。

         

        修改为子项

         

        81

        教育部门

         

        授予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确认

        行政确认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 
                  第三条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的程序和实施第一款: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省(区、市)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申报。
              第三条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的程序和实施第三款: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达到国家要求和省级创新标准的县(市、区)进行验收。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县(市、区),组织填写《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2.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 号)
              第二条工作程序第三条省级评估: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县(市、区)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区),组织填写相关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正式函件进行申报。       
                 3.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督团〔2016〕8号)
              第二条工作目标:自201 6年起,省教育督导团每年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表彰命名一批典型县(市、区).择优上报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积极探索经验,充分发挥创新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第四条各级职责第一款: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的标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并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推荐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及相关材料。

         

        保留

         

        82

        教育部门

         

        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书的核准、验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保留

         

        83

        教育部门

         

        幼儿园的分类评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第四条: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第十六条: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保留

         

        84

        教育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认证

        行政确认

        省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验印。

         

        保留

         

        85

        教育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

        行政确认

        省市

        《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教职〔2010〕32号)第三十九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顶岗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保留

         

        86

        教育部门

         

        中小学校学生转学的确认

        行政确认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保留

         

        87

        教育部门

        000705003000

        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

        行政确认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新增

         

        88

        科技部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生产紧密衔接。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

         

        保留

         

        89

        科技部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科技进步条例》第二十条:税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规定,对研发项目认定有异议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提出鉴定意见。

         

        保留

         

        90

        科技部门

        000706003000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行政确认

        【规范性文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依照本办法申请国家级孵化器认定。

         

        同步

         

        91

        科技部门

        00070600800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规范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规范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第一条组织与实施
              (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同步

         

        92

        林业部门

        000764001000

        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防护林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国家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93

        林业部门

        000764002000

        公益林区划界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17.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改革和完善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办法。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要逐步改变现行的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安排部分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加快建立公益林业认证体系。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制定本办法。第十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申报工作。县级区划界定必须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基础上,由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要求和内容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要确保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集中连片。区划界定结果应当公示。

         

        同步

         

        94

        林业部门

        000764011000

        采伐作业质量验收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 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三条 

         

        同步

         

        95

        林业部门

         

        猎捕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按照狩猎量不大于被狩猎动物年增长量的原则,实行狩猎量限额管理。年狩猎量限额由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狩猎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须持有狩猎证。持枪狩猎的,须同时持有持枪证。狩猎证和持枪证分别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核发。

         

        保留

         

        96

        林业部门

         

        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8号令)第八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保留

         

        97

        林业部门

        000764005000

        退耕还林建设项目验收

        行政确认

        省市县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同步

         

        98

        林业部门

        000764012000

        采伐更新验收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新增

         

        99

        民政部门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行政确认

        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陕民发﹝2009﹞57号)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往房保障或其它社会救助时,应提供家庭收人、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复审材料和群众反映情况进行抽查,并在社区张榜公布审批的家庭名单,时间不少于5日。对公布后群众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对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保留

         

        100

        民政部门

        000711017000

        慈善组织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101

        民政部门

        000711003000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同步

         

        102

        民政部门

        000711001000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同步

         

        103

        民政部门

        000711005000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确认

        省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第二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同步

         

        104

        民政部门

        000711011000

        特困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同步

         

        105

        民政部门

        000711013000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同步

         

        106

        民政部门

        000711008000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同步

         

        107

        民政部门

        00071101200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新增

         

        108

        民政部门

        000711002000

        涉外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新增

         

        109

        民族宗教部门

        000708001000

        民族成份变更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 第2号令)
              第四条 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同步

         

        110

        能源部门

         

        技改煤矿企业开工备案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393号令)第十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保留

         

        111

        能源部门

         

        煤炭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认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323号)确认全省52家单位的73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授权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授权单位如下:16.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89号)三、内设机构(一)综合与执法监督办公室。负责煤炭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保留

         

        112

        能源部门

         

        煤炭行业职业能力鉴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陕西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是1995年2月由原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劳动厅批准的“陕西煤炭(能源)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包括:1、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996年4月由原煤炭部财劳司批准组建,职责是指导、监督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境内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原劳动部1998年3月批准组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陕西地区煤炭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89号)三、内设机构(一)综合与执法监督办公室。负责煤炭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保留

         

        113

        能源部门

         

        民营煤矿开拓延伸、生产水平和采区设计备案

        行政确认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实施意见》陕煤局发〔2014〕104号

         

        保留

         

        114

        农业农村部门

         

        家庭农场认定和撤销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第四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的认定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和认定工作。家庭农场认定采取自愿原则。家庭农场认定不收取认定费。第五条: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备案工作。第六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和监测指导,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第十一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由认定机关撤销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一)取得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后,不直接组织农业生产和经营,或转包、转租经营的;(二)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的;(三)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家庭农场资格的;(四)土地流转到期,没有续签,达不到认定条件的;(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六)已不符合本办法对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留

         

        115

        农业农村部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

        行政确认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第十二条: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

         

        保留

         

        116

        农业农村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承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6年9月28日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保留

         

        117

        农业农村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保留

         

        118

        农业农村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

        行政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保留

         

        119

        农业农村部门

        000720008000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同步

         

        120

        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第三十三条: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所有人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行驶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2号)第十三条:登记的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上签注检验合格记录。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

         

        保留

         

        121

        农业农村部门

        000720009000

        农机事故责任复核

        行政确认

        省市

        【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同步

         

        122

        农业农村部门

         

        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确认

        行政确认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1号令)第九条:设立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公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称、位置、范围和主要保护对象等内容。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保留

         

        123

        农业农村部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畜牧法》第三十九条: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保留

         

        124

        气象部门

         

        雷电灾害的鉴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保留

         

        125

        气象部门

         

        气象探测资料审核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       第十五条 参加汇交、共享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核。

         

        保留

         

        126

        气象部门

         

        确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

        行政确认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确定。

         

        保留

         

        127

        气象部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审批

        行政确认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第十八条第二款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需要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应当报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保留

         

        128

        侨务部门

        000744001000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同步

         

        129

        侨务部门

        000744002000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同步

         

        130

        商务部门

        000721001000

        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

        行政确认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同步

         

        131

        商务部门

        000721003000

        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行政确认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新增

         

        132

        生态环境部门

        000716003000

        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行政确认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18号)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同步

         

        133

        生态环境部门

        000716007000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同步

         

        134

        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保留

         

        135

        生态环境部门

        000716010000

        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备案证明

        行政确认

        【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号)
              第四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的豁免出具证明文件。

         

        同步

         

        136

        生态环境部门

        000716009000

        关闭尾矿设施验收

        行政确认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七条尾矿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必须进行处置,保证坝体安全,不污染环境,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关闭尾矿设施必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报当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准。经验收移交后的尾矿设施其污染防治由接收单位负责。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需经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增

         

        137

        市场监督部门

        000731001000

        动产抵押登记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规章】《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步

         

        138

        市场监督部门

         

        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检定规程》

         

        保留

         

        139

        市场监督部门

         

        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实施告知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保留

         

        140

        市场监督部门

         

        二级注册计量师和省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注册发证

        行政确认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注册执行业管理,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名义执行。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第十八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后……核发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注册,持有考评员证件,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人员。

         

        保留

         

        141

        市场监督部门

        000731002000

        股权出质的设立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同步

         

        142

        市场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考核发证

        行政确认

        "《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九条
              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第四十一条
              认可机构根据认可的需要,可以选聘从事认可评审活动的人员。从事认可评审活动的人员应当是相关领域公认的专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认可规则和程序,具有评审所需要的良好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保留

         

        143

        市场监督部门

         

        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发布,第470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前款所称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第十五条: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必须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国家财政支付存储国家储备棉所需费用的依据。经公证检验的国家储备棉,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粘贴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统一规定的公证检验标志。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国家推行茧丝质量公证检验制度。桑蚕干茧销售逐步实行质量公证检验;其他有必要进行质量公证检验的茧丝(含国家储备的茧丝),由国家确定实施公证检验的茧丝品种、类别和实施公证检验的环节。上款所称茧丝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茧丝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茧丝质量公证检验证书是茧丝质量、数量的依据。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并监督茧丝质量公证检验。茧丝质量公证检验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制定。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第六条:国家实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上款所称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实施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品种和类别、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第九条: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批量山羊绒,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市)级以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国家推行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本办法所称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麻类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实施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品种、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

         

        保留

         

        144

        市场监督部门

         

        全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规划

        行政确认

        省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保留

         

        145

        水利部门

         

        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保留

         

        146

        水利部门

         

        年度移民人口核查的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国发(2006)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第四条: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七条:各市移民扶持人口一经核定,在规定期限扶持内不再增加,减少人口据实核减。

         

        保留

         

        147

        水利部门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一)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3立方米/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省政府批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取水;地下水(含群井,下同)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二)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3立方米/秒的农业取水,日取水量1-2万立方米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日取水量0.5-1万立方米的,由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三)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限额以下的取水,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四)跨行政区域的取水,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五)属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保留

         

        148

        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现发布)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保留

         

        149

        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现发布)第二十三条: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保留

         

        150

        水利部门

         

        水利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项目法人验收质量评定结论核备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2006年第30号令,根据2017年《水利部关 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环节。第十六条: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保留

         

        151

        水利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行政确认

        市县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7年第7号)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保留

         

        152

        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评价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水土保持实施条例》(2013年7月26日经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监测成果质量进行评价认定;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认定阶段责任:出具评价认定结论,对监测工作符合技术规范的申报资料出具监测成果合格认定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申报资料说明理由。

         

        保留

         

        153

        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示范园区建设、管理与评审命名

        行政确认

        省市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水土保持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培训、指导、服务等。

         

        保留

         

        154

        水利部门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确认

        行政确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水发[2014]3号)一、(三)健全少量取用水的论证制度。对于少量取用水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项目,申请人可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简化为委托资质单位填写水资源论证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水量划分要求为:①农业取水:取用地表水设计引水或提水流量陕南在0.15立方米/秒(不含0.15立方米/秒,下同)以下,陕北和关中在0.1立方米/秒以下的;新建蓄水工程设计库容陕南在100万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陕南在2500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2000立方米以下的。②工业、城镇生活及其它取水:地表水日取水量陕南在1500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新建蓄水工程设计库容陕南在50万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地下水日取水量陕南在1000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500立方米以下的。

         

        保留

         

        155

        水利部门

         

        相关行业规划水土保持确认

        行政确认

        市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7月26日经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业园区、水电梯级开发、旅游景区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编制单位应当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保留

         

        156

        水利部门

         

        移民直补人口的认定和年度核查

        行政确认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全文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八条:扶持人口以搬迁时登记在册的移民人口或工程验收文件等档案资料为基础,并考虑工程竣工之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人口自然变化情况核定。包括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包括依法收养的);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娶进合入赘、原迁移民的后代娶进和入赘的农业人口;户口临时转出的现役义务兵(服役期间);户口临时转出的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自行搬迁到安置地以外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

         

        保留

         

        157

        司法部门

        000712001000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4、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三(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同步

         

        158

        司法部门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审批

        行政确认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2019年3月16日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385号)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修改为子项

         

        159

        司法部门

         

        公司律师工作证的审批

        行政确认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2019年3月16日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修改为子项

         

        160

        司法部门

         

        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审批

        行政确认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2019年3月16日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修改为子项

         

        161

        体育部门

        000733003000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同步

         

        162

        体育部门

        000733001000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同步

         

        163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烈士纪念设施的确认

        行政确认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保留

         

        164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000724007000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拟定的残疾等级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调整等级的应当将本人持有的伤残人员证一并上报。第十四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同步

         

        165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000724004000

        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新增

         

        166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000724001000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新增

         

        167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000724008000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一)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一款,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新增

         

        168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00072400200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行政确认

        市县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委令第602号)
              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新增

         

        169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000724009000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民政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条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伤残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迁出地民政部门邮

         

        新增

         

        170

        卫生健康部门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敬老优待证》的核发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应当给与同等优待。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应当给与同等优待。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57号)第六条: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敬老优待证》。       办理《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敬老优待证》。

         

        保留

         

        171

        卫生健康部门

         

        办理婚育证明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2年9月29日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正;2012年11月29日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办理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婚育证明。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保留

         

        172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07000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173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12000

        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报名资格审定

        行政确认

        省县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174

        卫生健康部门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资格审核

        行政确认

        省县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五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第九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应设在地或设区的市。考点设主考一人,由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考点设置应符合考点设置标准。考点设办公室,其职责是:(一)       负责本地区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二) 受理考生报名,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三) 指导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按统一要求处理考生信息;(四)       收取考试费;(五) 核发《准考证》;(六) 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七) 负责接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负责考试前的机要存放;(八) 组织实施考试;(九)       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答题卡,寄送答题卡并销毁试卷;(十) 分发成绩单并受理成绩查询;(十一) 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问题;(十二) 其他。

         

        保留

         

        175

        卫生健康部门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五十一条: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财政厅关于印发<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陕人口发(2012)75号):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保留

         

        176

        卫生健康部门

         

        对母婴保健医学技术区级鉴定

        行政确认

        市县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卫妇发〔1987〕24号)第四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统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幼保健院内,负责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公民对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诊断结果证明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申请表》(见附表),提供与鉴定有关的材料。第二十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学技术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保留

         

        177

        卫生健康部门

         

        对职务(职称)晋升、工作调动、入党、推荐代表、招收录用干部、评优树模等对象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确认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不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措施以及不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中组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 监察部 文化部 人事部 工商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中国文联 全国青联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中共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委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的若干规定(试行)》(陕发〔1995〕8号)第二部分第4条:《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5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含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能选为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1)有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的;(2)有严重纵容、包庇子女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的;(3)有授意、指使他人或直接参与弄虚作假、谎报计划生育统计数字,情节严重的;(4)有审批生育指标中有徇私舞弊的;(5)其它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凡有以上行为已经提拔任用的,按陕发〔1994〕1号问价和《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已经当选为各级各类代表、委员的,按法律程序取消或罢免其代表、委员资格。

         

        保留

         

        178

        卫生健康部门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15年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由独生子女父母自愿选择。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该单位的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由夫妻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或者办理。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意见》(陕卫指导发(2015)269号):(一)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保留

         

        179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11000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同步

         

        180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母婴保健业务工作监测和技术指导的机构的指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34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业务工作的监测和技术指导。

         

        保留

         

        181

        卫生健康部门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认定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市、区)老龄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无异议后,统一登记造册(电子版),报上一级老龄部门审核备案。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月20日前将本地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县(市、区)老龄部门;各县(市、区)老龄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后,报本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制定下一月的发放计划。同时,将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设区市老龄部门备案。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第四条:民政部门应当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工作。第十条: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

         

        保留

         

        182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健康证确认

        行政确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保留

         

        183

        卫生健康部门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省级鉴定

        行政确认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卫妇发〔1987〕24号)第四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统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幼保健院内,负责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公民对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诊断结果证明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申请表》(见附表),提供与鉴定有关的材料。第二十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学技术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保留

         

        184

        卫生健康部门

         

        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女大学生(双女户和独女户)教育资助和中考加分的确认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第五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家庭有困难的给予经济扶助。

         

        保留

         

        185

        卫生健康部门

         

        生育证明登记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6日施行)第二十五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六条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保留

         

        186

        卫生健康部门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补助金审查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一、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进一步完善特别扶助制度。根据我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在目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8∶2的比例承担。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二、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保留

         

        187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的确认

        行政确认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保留

         

        188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审核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市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令2002年第3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保留

         

        189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05000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行政确认

        省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同步

         

        190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01000

        医疗机构评审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规范性文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
              第三十五条甲等、乙等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
              【规范性文件】《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规范性文件】《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政函〔2012〕96号)
              第十条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同步

         

        191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04000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行政确认

        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规范性文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1.3.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新增

         

        192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02000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第五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新增

         

        193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0800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科技〔2011〕67号)
              第十六条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新增

         

        194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09000

        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资格的指定

        行政确认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新增

         

        195

        卫生健康部门

        000723003000

        尸检机构认定

        行政确认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卫生部规章2002年8月1日发布)第七条拟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后,45日内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予以认定、公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的尸检机构于认定后15日内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增

         

        196

        文化和旅游部门

        000722004000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同步

         

        197

        文化和旅游部门

        000722003000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同步

         

        198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省市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2012年4月16日由国家旅游局以旅办发〔2012〕166号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再行授权。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第十三条:“ 申报3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逐级提交评定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直接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保留

         

        199

        文化和旅游部门

        000722001000

        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工作证明

        行政确认

        【规范性文件】《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第五条第二点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文化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工作证明。

         

        同步

         

        200

        文化和旅游部门

        000722007000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命名

        行政确认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办产发〔2014〕13号)第二十五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开展省((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和建设工作。

         

        同步

         

        201

        文化和旅游部门

        000722011000

        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确认

        【规章】《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4号)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根据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和复核;根据资质等级认定需要,对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的旅游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评价。
              各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和复核;负责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并协助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对本地区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进行成果评价。

         

        同步

         

        202

        文化和旅游部门

        610721020000

        出境游名单审核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
              组团社应当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者再次出境,均应当填写在《名单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规范性文件】《国家旅游局关于启用2002年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79号)
              三、《名单表》的审核工作由省级旅游局或经授权的地级以上城市旅游局负责,审验专用印章和签字人签字须报送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新增

         

        203

        文化和旅游部门

        610721018000

        动漫企业认定

        行政确认

        【规范性文件】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
              (二)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
              (四)受理、核实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举报,必要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新增

         

        204

        文化和旅游部门

        000722006000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新增

         

        205

        文化和旅游部门

        000722005000

        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组织推荐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新增

         

        206

        文化和旅游部门

        000722009000

        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旅行社条例

         

        新增

         

        207

        文化和旅游部门

        610721019000

        入境团队旅游邀请函

        行政确认

        【规范性文件】《关于被授权旅游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旅游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发〔2016〕6号)
              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负责为本省(区、市)旅行社组织的外国来华旅游团组审发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新增

         

        208

        文物部门

        000768006000

        文物的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同步

         

        209

        文物部门

        000768004000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新增

         

        210

        文物部门

         

        文物认定的裁决

        行政确认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第五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普查中发现的文物予以认定。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修改为子项

         

        211

        文物部门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修改为子项

         

        212

        文物部门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保留

         

        213

        文物部门

         

        考古发掘单位的核验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发掘,应当告知所在地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验考古发掘批准文件和考古发掘资质、资格证书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保留

         

        214

        文物部门

        000768001000

        文博单位二、三级风险等级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文物博发[2000]001号)
              7.1规定:二、三级风险单位的等级认定,由本单位依据本标准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同步

         

        215

        文物部门

        000768005000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第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216

        文物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五条第一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保留

         

        217

        文物部门

        000768008000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218

        文物部门

        00076800700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根据水下文物的价值,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全国或者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并予公布。

         

        同步

         

        219

        新闻出版部门

        000739002000

        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

        行政确认

        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

         

        新增

         

        220

        新闻出版部门

        000739001000

        作品自愿登记

        行政确认

        【规章】《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新增

         

        221

        药品监管部门

        000772001000

        对“药品销售证明书”的出具

        行政确认

        关于印发《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增

         

        222

        应急管理部门

        000725006003

        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行政确认

        省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2年1月17日原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29日第80号令修正)第二十四条。

         

        同步

         

        223

        应急管理部门

        000725006004

        其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四条。

         

        同步

         

        224

        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000707006000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行政确认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国发[2012]       14号) (二十八)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28号) (三)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 175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同步

         

        225

        中医药管理部门

        000723015000

        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同步

         

        226

        中医药管理部门

         

        对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行政确认

        《药品管理法》第23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医疗机构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制场所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终止配制制剂或者关闭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保留

         

        227

        中医药管理部门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或改变中医医疗机构性质的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

        《中医药法》第十一条: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保留

         

        228

        中医药管理部门

         

        中医医疗机构的校验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三)《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保留

         

        229

        中医药管理部门

         

        中医医疗机构评审

        行政确认

        省市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第二条:医医院评审是指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第十条: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保留

         

        230

        中医药管理部门

         

        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审核

        行政确认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条:“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准的决定。”

         

        保留

         

        231

        中医药管理部门

         

        中医医疗机构医师考核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25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保留

         

        232

        中医药管理部门

         

        中医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保留

         

        233

        中医药管理部门

        000723014000

        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该与经审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新增

         

        23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特许经营确认

        行政确认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

         

        保留

        2019-8-22

        2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登记

        行政确认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相对独立、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保留

         

        23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安全鉴定

        行政确认

        市县

        建设部第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保留

         

        23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屋交易与产权状况确认

        行政确认

        市县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保留

         

        23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确认

        行政确认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第十二届人大第1号公告)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公安、人防、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城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工作。第四十七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验收合格的,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保留

         

        23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0号)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保留

         

        24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保留

         

        24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000717003000

        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同步

         

        24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

        行政确认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保留

         

        24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十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认定制度: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省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保留

         

        24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用水器具的认证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

         

        保留

         

        24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行政确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

         

        保留

         

        24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容环卫责任人的确定

        行政确认

        市县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等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和其他公用设施,由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洁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宾馆、饭店、商店以及饮食零售点等,由经营者或者所有权人负责;

         

        保留

         

        24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中标通知书备案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

         

        保留

        2019-8-7

        24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2推进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2013年12月底前,制订并发布施行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指导意见、技术指南等。集中规划建设的移民搬迁工程、重点示范镇新区建筑工程要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对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财税支持力度,绿色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单体工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4〕229号):(一)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工作。为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省厅将推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制度,并对达到《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格式文本在陕西建设网下载),经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厅认定。

         

        保留

        2019-8-7

        24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 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1.预制装配式成套技术工程示范。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装配式公共建筑、商品住宅试点示范规模达到200万平方米;装配式农房示范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

         

        保留

        2019-8-9

        25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

        行政确认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各地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生态城区建设条件的市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或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3号)强化建筑节能。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

         

        保留

        2019-8-9

        25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认定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新型建材产业与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着眼于培育区域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聚集度,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发展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10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3个。

         

        保留

        2019-8-9

        25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认定

        行政确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八条: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节能产品、绿色建材的生产者根据自愿原则申请,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认定,可以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绿色建材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保留

        2019-8-9

        25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备案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

         

        保留

        2019-8-22

        25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000717006000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认定

        行政确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同步

         

        25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000717005000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新增

         

        25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000717009000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市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新增

         

        25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000717004000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行政确认

        省市县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新增

         

        258

        住建部门

        00071700800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同步

        2019-8-7

        259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100Y

        不动产统一登记

        行政确认

        省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同步

         

        260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61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62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6

        查封登记

        行政确认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019-8-23

        263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持法院生效判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64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65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贷款购买商品房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66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67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还清贷款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68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还清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69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全款二手房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0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全款购买商品房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1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土地和房屋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2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新建商品房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3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建造房屋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4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以国有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5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以土地和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6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以在建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7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因房屋地址变化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8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因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79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因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变更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80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6012

        在产权证上添加或去掉配偶名字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市县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修改为子项

         

        281

        自然资源部门

         

        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

        行政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十三条  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第十四条  对案件所涉的有关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出具的报告;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国土资源厅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规[2017]4号)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的,可申请或者委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报告: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对非法开采及其破坏的矿产资源储量难以认定的;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破坏性采矿案件,涉及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或者涉及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
              (三)其他需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报告的情形。

         

        保留

         

        282

        自然资源部门

         

        地价管理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五条、第六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六条

         

        保留

         

        283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4000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行政确认

        省市县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步

         

        284

        自然资源部门

         

        对古生物化石的鉴定

        行政确认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国土资源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查获的有理由怀疑属于古生物化石的物品进行鉴定,出具是否属于古生物化石的证明文件。

         

        保留

         

        285

        自然资源部门

         

        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验收

        行政确认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经审定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保留

         

        286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意见

        行政确认

        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三、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国土资发[2005]175号)出具鉴定结论;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由市(地)级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

         

        保留

         

        287

        自然资源部门

         

        规划变更审批流程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保留

         

        288

        自然资源部门

         

        国家入股(作价出资)、授权经营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保留

         

        289

        自然资源部门

         

        核发、确认、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包含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必须向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内容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的规划条件及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自规划条件经批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保留

         

        290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2000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同步

         

        291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行政确认

        市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经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经乡、镇人民政府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

         

        保留

         

        292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工程在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内选址确认

        行政确认

        市县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防震减灾条例》(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0年1月14日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部门的意见。地震工作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保留

         

        293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工程总平面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审查,对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征询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征求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保留

         

        294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审核

        行政确认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保留

         

        295

        自然资源部门

         

        开具房产证明

        行政确认

        《关于调整房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关于契税政策: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保留

         

        296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5000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行政确认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36号)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4年第2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事项对标,层级保持不变

        2019-8-23

        297

        自然资源部门

         

        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行政确认

        市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保留

         

        298

        自然资源部门

         

        选址规划初审

        行政确认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有关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232号)第三条: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有关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中扩权县的建设项目,只需提供扩权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保留

         

        299

        自然资源部门

        000715003000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行政确认

        省市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第十一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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