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行政征收


        序号

        实施部门

        目录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1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

        610442001000

        测量标志迁建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经批准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经批准拆迁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设置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的部门查找不到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2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

        测量标志使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但是,使用测量标志从事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3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

        610442002000

        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行政征收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使用测绘成果的费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营性活动,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具体费用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双方约定;(二)国家机关行政管理、本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基础科学研究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或者因抢险救灾、国防建设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使用;(三)其他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其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4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610405001000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9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201611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修订)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频占费收费标准,根据《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1998219日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计价费〔1998218号)公布的收取标准收取。200312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

        5

        公安部门

        610407001000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征收

        行政征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张 ,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

        6

        交通运输部门

        610416005000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征收

        行政征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0号)第一条:一、根据原人事部、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的有关规定,鉴于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在组织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包括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考试)工作中承担了考试大纲的编写、审定,试题库建设,考务管理人员培训以及考试软件开发维护等考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租用考场、设备、器材,组织监考等考试工作,为保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开展,同意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考试机构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

        7

        交通运输部门

        610416002000

        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考试收费

        行政征收

        省市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和《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8

        交通运输部门

        610416006000

        收取车辆通行费

        行政征收

        省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9

        林业部门

        610419002000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发布,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风景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依托风景名胜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交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基础设施维护建设和景区的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所有人、使用权人损失补偿。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和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及调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10

        林业部门

        610419004000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征收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11

        人防部门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行政征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禁止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须报经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建同面积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的工程属等级工程的,按原等级修建;拆除的工程属非等级工程的,按不低于现行的最低等级工程修建。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补建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应向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相应的工程建设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12

        人防部门

        610434001000

        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前款所列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第十条: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修建,纳入基本建设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当由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和防护设计审核。第十一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第十六条:禁止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须报经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13

        水利部门

        610417009000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行政征收

        市县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12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号公布)第十一条: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2014115日)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水利部授予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接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用水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十条: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对超用部分按季度实行加价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月或者双月实行加价收费。

        14

        水利部门

        610417006000

        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1186号中关于水利部门费用的标准

        15

        水利部门

        农业灌溉水费征收

        行政征收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灌区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1981年发布)第六章第三十六条:水费是灌区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各灌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水费收入,有习惯收水利粮的地区,也可以收水利粮,并应利用灌区的水土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努力增加收入,实现管理经费自给并有余,要不断增加积累,为改善灌区工程、扩大效益做出贡献。第三十七条:灌区水费,推行计量收费,超用加价的办法,用经济手段促进渠系工程的维修改善和节约用水。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政府1991年发布)第二条一切水利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由工业、农业和其它行业的用水户,按本办法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纳水费。

        16

        水利部门

        水力发电水费征收

        行政征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他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千瓦时)0.8%核定,发电后其他用水价格按照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核定。水利工程仅用于水力发电的用水价格(/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千瓦时)1.6%2.4%核定。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第一级用水价格按上述原则核定,第二级及以下各级用水价格应逐级递减。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水工程的供水水价按照生活用水、灌溉用水和工业用水分别核定。水费计收及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17

        水利部门

        610417001000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省市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物价局、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号码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2017]75号)

        18

        水利部门

        610417007000

        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可以交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防治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物价的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因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其他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措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应按实际造价或每平方米二角至五角的标准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二章 补偿费、防治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资源勘探、开发和其他非水土保持建设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收费标准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并对其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不治理或因技术能力等原因不便自行治理的,应按水土保持方案所需的费用或规定收费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19

        外事部门

        610448002000

        因公出国签证收费

        行政征收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物价局、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财政厅《关于调整因公出国签证代办费标准的函》(陕价行函【2011165号)

        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临时占用)费或挖掘费修复费征收

        行政征收

        省市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是道路路政的主管机关,负责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工作。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本办法收费范围。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道路、广场和占压地下管线,不得随意挖掘道路。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和审批手续交纳占道费用。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本办法收费范围。

        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工程渣土处置费征收

        行政征收

        《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其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1041500200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综函〔20023号《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性质的批复》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却》(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西价行发〔200517号)各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配套费的使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陕价行发〔2005113号)二、凡在我省城市(指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翻修后超过原面积30%的建设项目)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不宜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按工程总投资(不含设备购置)征收。
              
        陕价行发〔200593

        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行政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0517日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或者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陕价发〔199915号)第四条:城市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人每月1元,单位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量计征,具体收费标准和收缴办法以及居民处理费收缴办法,由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含县城)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十九)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二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三条: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管理工作。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八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对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的征收

        行政征收

        省市县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第三条:(一)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按上述办法测定,租金水平已达到或超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5项因素成本租金水平的,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住建部第37号令)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征收

        行政征收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6)第七条第五款: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依据陕价房发〔1995190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199581日起执行)1.书面咨询费100-500/份;2.租赁代理收费,半月至一月租金。3.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成交价总额0.5%-2.5%4. 代办手续费,现值10万元以内1%,现值10万元以上部分千分之五。

        2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1041500400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行政征收

        市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

        行政征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碑、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陕财办综〔200466

        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业劳保费用征收

        行政征收

        省市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陕建政发〔1993483号)第一条: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以下简称行业统筹)是根据建筑业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第九条:行业统筹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职责是:1、负责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管理、支付、调剂。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陕政函[1993]130号)第一条:同意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管理。原则同意《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建筑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16290号)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

        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绿化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城镇绿化条例》第十五条: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本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地的补建。其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七条:新建工程必须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为:(一)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改建面积的25%;(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三)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五)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城区的绿地率不低于20%;地处郊区的绿地率不低于25%。第八条: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环境限制达不到第七条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收缴绿化补偿费,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绿化补偿费标准和收缴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3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保修金。物业保修金专门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专户银行出具的物业保修金全额交存证明。

        32

        自然资源部门

        610413005000

        不动产登记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3

        自然资源部门

        610413014000

        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征收

        行政征收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管理收费等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计价费〔19972257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

        34

        自然资源部门

        610413002000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6号)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国土资源厅、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财政厅、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物价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1号)第一条: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占优补优的要求,综合考虑耕地开发成本,补充耕地的地力培肥、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等因素,耕地开垦费分区域、据地类按下列标准收取。陕南地区:水田45/平方米、水浇地40/平方米,旱地35/平方米;陕北地区:水田40/平方米、水浇地35/平方米,旱地30/平方米;关中地区:水田40/平方米、水浇地32/平方米,旱地30/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缴纳标准的150%收缴。建设占用优质水田的,国土部门在审查土地报批占用耕地补充方案时,可上浮开垦费收缴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第二条:市域内县与县之间易地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上述标准上浮3-5%收取;跨市域易地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上述标准上浮10-15%收取,具体标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确定。上浮部分收入专项用于出让方新增耕地的耕地保护及后期管护等。第三条:认真做好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群众土地权益新的要求,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用地保障的重大举措。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缴耕地开垦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资金通过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非

        35

        自然资源部门

        610413001000

        建设用地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令第78号)第五条: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的制度:(一)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跨设区市的能源、交通、水利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二)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和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三)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36

        自然资源部门

        610413009000

        土地出让金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7

        自然资源部门

        610413013000

        土地复垦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每平方米无缘至二十元的标准向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38

        自然资源部门

        610413015000

        土地闲置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39

        自然资源部门

        610413003000

        土地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六条: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五条第一、三款: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人民政府令第78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征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统一征地是指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第四条:省、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第

        40

        自然资源部门

        610413004000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41

        总工会部门

        工会经费收缴

        行政征收

        省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