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名称: | 生育津贴 | ||
提交时间: | 2023-01-29 | ||
留言内容: | 韩城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咨询了本地医保局,被告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不计入生育津贴,但按照规定计算,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本人工资要高出许多,是否是可以走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比本人工资高的部分需要补给我,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本人个人平均工资还是按照全单位所有职工工资➗职工人数计算,如有相关报销规定和流程,请详细告知,谢谢。 |
回复部门: | 省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时间 | 2023-02-02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韩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韩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原工资标准从原渠道发放。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913-51993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