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完善和落实全省各级医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医疗卫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动医疗卫生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力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巩固和提升,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管理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闭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2.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2.增加安全管理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实现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三)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单位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院一清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医院、科室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行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职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上级监管和社会监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四)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五)狠抓医疗卫生安全重点工作落实
1.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组织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确保医疗安全;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通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电器线路敷设安全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突出重点部位,坚持日常巡查。划定消防安全红线,严禁六类违规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化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化学品防控。加强医院、疾控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殊药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危化品储存、出入库核查、登记等制度,设置专人管理,严格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和人员安全管理。危化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严格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危化品被盗抢、丢失和泄露。(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严格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制度,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辖区内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切实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保存、运输等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配电房、车辆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定期实施年检,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具有双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发电配送能力,保证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等重点部门的用电需要,发生紧急停电时应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工作预案,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结合实际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推动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高(2022年)。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推进医疗卫生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防范化解重大医疗卫生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11月,各地、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安全整治行动。要成立领导小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肃问责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解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安全整治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医疗、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老旧院区进行彻底改造。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招实策,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技能操作规程,依法大力推进医疗疾控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全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