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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专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七项专项整治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1 14:58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205月至202212月在全省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漏洞,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季度开展一次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相关制度,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交安委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省交安委办公室牵头,省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出道路运输市场。(省交安委办公室牵头,省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陕西银保监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加快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加强对营运车辆车载气瓶安装、改装和定期检验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安装、改装和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二次事故、应急处置和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并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0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出台大货车安全管理意见,推动全省大货车监控平台建设,突出重点区域监管专项整治,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发改委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农村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规范警保合作劝导员工作职责,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推广实施“路长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作用,集中开展大劝导行动,加强农用车安全监管,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陕西银保监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道路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疲劳驾驶、超速等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万公里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暴雨、大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能,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部署到位。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各部门要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地各部门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交叉检查、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推广有关地方和优秀企业的经验做法,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地各部门定期将工作推动进展情况报省交安委办公室,其中:2020年6月25日前报部署情况,每季度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底报阶段性工作小结,2022年11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交安委作用,组建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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