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切实做好节后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助力西安市工贸企业“开门红”,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工贸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严格做到“四个落实”,确保西安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工贸企业逐级分解、层层组织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及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责任。
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要求工贸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全员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同时要做好对员工的心理疏导,减少因人为失误和“三违”现象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措施。复工复产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突出对电气线路、压力容器、仪表阀门、环保设施、危险品储存场所等重要部位和场所,对排查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认真整改。
要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制度。要求涉及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的重点工贸企业,制定的复工复产方案要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和验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重点工贸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两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工贸企业复工复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局统一安排,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工贸企业147家(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26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