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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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06002000 | 实施机关 | 省科学技术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区域创新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需要现场核验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西安市雁塔区 丈八五路10号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真人平台_正规365没有黑钱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办理窗口:D612)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为7-8月份)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了7-8月)
申请条件
1、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民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 资产总额在 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 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4、 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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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2份 | 容缺 | 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 由审批部门发放的正式证书 | 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本通知第一、二条所称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是指:(四)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2.《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科技部牵头的核定结果,由科技部函告海关总署,抄送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的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科技部。享受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条件见附件1。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