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开展工业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业链水平;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产业政策;推动工业文化、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应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研究工业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引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全省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安全产业规划,促进安全产业健康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省民爆行业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全省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全省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拟订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制定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数字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
(十一)协调、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及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办公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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