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受理对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等3家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等3家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等3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
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